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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褚福灵教授就疫情期间北京市社会保障问题接受《北京就业报》专访

[发表时间]:2020-04-24 [来源]:北京人社局 [浏览次数]:

褚福灵教授就疫情期间北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接受《北京就业报》专访


专家系列谈②︱褚福灵:北京社保制度运行良好 有能力有实力应对疫情

北京人社 2020-04-24


疫情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免、减、缓”等一系列社保政策。这些政策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对今后有哪些借鉴意义?北京的社保制度运行情况如何,是否有抵御风险的能力?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接受了专访。



补贴政策能帮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记者问:

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北京出台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一揽子政策。您怎么看这些政策,这些政策能发挥什么作用?

 

褚福灵:


北京市出台的一系列社保补贴的相关政策,对于应对疫情是很有针对性的。尤其针对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主要用来支持企业的发展。
在具体执行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补贴的发放要符合一定条件,这些指标的设置也是有针对性的,可以筛选出需要补贴的困难企业。例如招收就业困难人员或者是招收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才有岗位补贴。另外,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企业营收、裁员率等指标都有具体要求。  我认为,疫情期间出台各项社保补贴政策很有必要,能够直接降低企业成本,并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另外,对于稳定就业岗位也能起到积极作用,可以让企业少裁员或不裁员。从这个层面来说,社保补贴政策也是一种积极就业政策。从国家层面来说,我们一直在倡导积极就业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多用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要尽量支持那些符合市场要求、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尤其对于因意外事件造成暂时经营困难的,就更要帮一把,争取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这样在企业里工作的人就不会失业,这样的支持会让企业形成良性循环。


记者问:

北京出台的部分政策,以一次性社保补贴政策为例,其补贴对象为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在您看来,这种分行业、分类别的政策模式有必要吗?


褚福灵:

我认为分行业、分类施策是必要的。因为各个企业情况有所不同,受疫情影响情况也有所不同。作为首都,北京尤其要根据发展定位,重点支持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比如科技、文化领域的企业,对这些领域中有创造性、创新性、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要给予专门的政策,或者说精准地去支持这些企业。

  北京市疫情期间各项社保政策,包括各类社保补贴、失业保险费返还、以及社保费缓缴政策等,对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做到了定点的、精准的支持。我认为不但在疫情期间有必要,今后在其他政策制定中,也应当沿用这种思路。



社保减免在特殊时期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问:

按照人社部要求,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今年2月起,北京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预计全年将减负500多亿元。您对这项社保政策怎么看? 


褚福灵:

北京市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社保费“免减缓”政策。具体来说,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免征;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均减半征收;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最晚缴纳期限为2020年12月20日。

在疫情期间,出台社保费的“免减缓”政策,应该说是有必要的,也能够在这个特殊时期发挥重要的作用。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困难的企业,资金周转方面肯定存在压力,减免一定比例的社保费,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发展。而且除了“减免”,还有一个缓缴的政策。可能有的困难企业享受了减免政策,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仍不能及时缴纳社保费,这时缓缴政策就能发挥作用了,这个政策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总的来说,“免减缓”是有些企业“免”,有些企业“减”,这其中特别困难的还能继续申请“缓”,这些政策形成一个环,发挥着社保化解风险调节器的作用。

 

记者问:

现在大家越来越关注自己社保费的缴纳情况,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大家都一样吗?另外,现在还有些人是挂靠单位代缴社保的,对此您怎么看? 


褚福灵: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是有“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之分的。有三类人是建立“一般账户”的。一是在户籍地参保的人员;二是在非户籍地参保,且在该参保地首次参保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三是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人员。而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是2010年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这两者的区别是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不能在“临时账户”的参保地领取待遇,但可将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对于代缴社保,这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严重者有可能有入刑的风险。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属于骗保行为,是不允许的。
代缴社保,其实有很多的风险。职工和挂靠代理的用人单位没有真实存在的劳动关系,在向社保机构申报社会保险待遇时,会被认定属于骗保行为,会被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职工与社保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些涉及到报销的保险,例如工伤保险,社保部门是都不会赔偿的。国家推行社会保险是为广大群众、劳动者提供基本保障的社会福利,劳动者应通过合法途径享受福利待遇,企图规避法律谋取便利的行为,轻则使自己的钱财有去无回,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提醒广大劳动者,应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切勿对此心存侥幸,绝不能相信街头巷尾小广告或朋友介绍的代办、代缴社保等“捷径”。



社保是社会风险调节器


记者问:

对北京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状况,您如何评价?北京社保有应对疫情、抵御风险的承受能力吗?


褚福灵:

近些年,我对重点省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情况做了研究,同时持续发布《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指数报告》。《报告》对各省社保制度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北京的社保制度运行情况连续多年位列全国第一,应该说为全国树立了标杆。


具体来说,从制度建设来看,北京的社会保险制度比较完善。在养老保险方面,建立了职工+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在医疗保险方面,北京已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整合成一个制度;其他各项保险制度也都是相对完备的。
另外,我们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看北京社保制度运行情况。首先是覆盖面广,北京基本实现了社保制度的人群全覆盖;其次是保障水平高,这里并不是说每个险种的待遇水平都是最高的,但综合来看,各个险种的待遇水平都比较高;第三是具有可持续性,养老保险基金有适当的结余,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不算多,但也符合一定资金储备的要求,其他各项保险基金也都具备支付能力,处于良性发展的轨道。
应该说,北京社保制度运行情况良好,这本身对于抗击疫情就有重要作用。疫情期间,政府部门要努力采取措施,去化解疫情对生活方方面面的冲击,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但采取什么措施?能干预到什么程度?这还要看自身的能力和实力。对于社保部门来说,北京的社保制度建设比较规范,同时其运行也处于高质量水平,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够采取很多措施,包括减免、缓缴、补贴、失业保险费返还等,这些措施之所以能够出台,跟北京社保的积累和资金储备有关系。通俗地讲,想要努力干,还要有能力、有实力才能真的放手去干。一直以来,北京社保制度和运行情况良好,这给了社保方面出台应对疫情相关措施的底气。

记者问:

对于社会保险在这次疫情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您怎么看?有哪些方面应该加强?


褚福灵:

可以说,社保是社会风险的调节器。应对疫情,北京的社保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其目的就是要减少社会震荡,我想这正是社会保险应该发挥的作用。各项措施中,我认为尤其要强化失业保险的作用。
相比其他的险种,失业保险对于经济萧条、社会震荡的作用是最直接的,这是常理,或者说这是失业保险的本能。这次国家和北京出台的各项社保措施中,关于失业保险的有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当然还有常规的失业金发放,为了方便人们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开通了便利的网上申领渠道。

利用失业保险政策,对参保人、参保单位进行补偿,这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对等的规则。失业者如果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这是基本保障。同时,如果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还可以有针对性地支持部分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失业保险费的转化,支持企业发展,失业保险费返还就是这样一种政策。
我认为,对于失业保险的作用,我们要加深认识,并要强化失业保险相关措施,使这项稳定社会的保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北京就业报》记者杨曼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Dw-nzc6PbZfop0w7bUs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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