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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不存在增加个人负担问题

[发表时间]:2018-11-14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查文晔赵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4日在京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马晓光在会上表示,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不存在增加个人负担问题,反而有利于增进台胞个人权益和保障。

有记者问:日前,台湾陆委会表示大陆将规范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实际上是增加了台胞两岸“双重参保”的负担,请问有何评论?马晓光在答问时作上述表示。

马晓光说,台陆委会的说法纯属混淆视听,误导舆论,欺骗台湾民众。台湾居民参加大陆社会保险共有5类,分别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照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暂行办法》规定,第一,已在台湾参加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台湾居民,可以不在大陆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第二,工伤和生育保险均由大陆用人单位缴费,无需个人缴费。第三,医疗保险费用由大陆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但个人缴费的全部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都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完全归台胞个人使用,并且参保台胞的账户余额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时一次性提取,如果参保人死亡还可以依法办理继承。这些都充分说明,有关政策不但没有增加台胞负担,反而有利于增进台胞个人权益和保障。

马晓光强调,我们推出“31条措施”,体现的是“两岸一家亲”理念,旨在为台胞台企来大陆生活、工作、创新创业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共享大陆发展机遇。这是对两岸同胞都有好处的事情,受到台湾同胞广泛好评。而民进党当局不断编造各种谣言欺骗台湾民众,限制台湾同胞获得更大更好的发展机遇,以达到其破坏两岸关系的目的。他们这些做法,损害的是台湾同胞的利益。

马晓光还应询介绍了“31条惠及台胞措施”落实进展情况。10月下旬以来,又有河南省、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绍兴市3个地方推出具体落地举措。迄今已有19个省区市的43个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围绕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推出具体办法。水利部也推出了落实“31条”中涉及水利领域方面的具体办法。

对于大陆一些地方事业单位开放面向台湾同胞公开招聘,台陆委会称将检视有关职务是否危害台安全,必要时调查处理。马晓光在答问时表示,大陆相关措施是为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青年提供同等待遇的具体体现,受到广大台胞欢迎。而民进党当局却横加阻挠,不断加码,剥夺台湾民众就业与发展的权益,剥夺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只能进一步丧失人心。

对于近期大陆一些省份台港澳办合并,马晓光应询表示,深化地方党政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一些省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台办机构进行了调整。不管怎么调整,各级台办都将继续坚持中央对台大政方针,致力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都将一如既往地竭诚为广大台胞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台办永远是台胞之家、台商之家。

网址:http://www.gov.cn/xinwen/2018-11/14/content_53403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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