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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保障法

[发表时间]:2019-04-23 [来源]: [浏览次数]:

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是美国第74届国会通过并由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签署成为法律的一部法律。该法创立了社会保障计划,确立了老年人享有养老金和失业保险的基本权利。这项法律是罗斯福新政的一部分。

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是唯一一个没有任何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现代工业国家。在经济大萧条期间,医生弗朗西斯·汤森(Francis Townsend)提出了一项直接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的提议,这一提议获得了广泛支持。为了回应这一运动,罗斯福组织了一个由劳工部长弗朗西丝·帕金斯(Frances Perkins)领导的委员会,制定了一项重大的社会福利计划提案。罗斯福在1935年初提出了这项计划,并于1935年8月14日签署了《社会保障法》。最高法院在19年裁决的两起重大案件中维持了该法的原判。

该法建立了社会保障计划,这是一个由工资税资助的养老计划。在随后的几十年里,社会保障计划使老年人贫困率大幅下降,而社会保障支出成为联邦预算的主要部分。《社会保障法》还建立了由各州管理的失业保险计划,以及向单亲母亲家庭提供援助的“抚养子女援助计划”。这部法律后来被1965年的《社会保障修正案》(Social Security Amendments)等法案修订。1965年的《社会保障修正案》确立了医疗保险(Medicare)和医疗补助(Medicaid)两大医疗项目。

目录

1背景与历史

2标题

2.1老年

2.2失业

2.3儿童援助

2.4儿童福利

2.5公共卫生

2.6盲人

2.6一般规定、同行评审和行政简化

2.8预支国家失业基金

2.9海员失业救济金的再转换

2.10向各州的永久性和完全残疾人进行的转移支付

2.11联邦雇员失业补偿

2.12为帮助老年人、盲人或残疾人而向各州提供的补助金

2.13为老年人、盲人和残疾人增加保障收入

2.14为向智力迟钝作斗争的综合计划行动而提供转移支付

2.15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健康保险

2.16向各州提供医疗援助项目方面的转移支付

2.17向各州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的转移支付

2.18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

来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Social_Security_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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