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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法典

[发表时间]:2019-04-23 [来源]: [浏览次数]:

德国的社会保障是由“社会法典”(SGB)编纂而成的,包括以下主要部分:

失业保险和公共就业机构(SGB II and III),健康保险(SGB V),养老保险(SGB VI),伤残保险(SGB VII and IX),子女抚养费(SGB VIII)和社会照顾(SGB XI)。

失业救济金在德国也被称为失业保险。该保险由联邦职业介绍所管理,由雇员和雇主出资。这与美国和其他体系的FUTA形成了鲜明对比;只有雇主才会缴费。对于雇员和雇主来说,参与(以及因此而做出的贡献)通常是强制性的。除自由职业者和某些公务员外,所有有固定雇佣合同的工人都对这一制度进行缴费。自2006年以来,某些以前被排除在外的工人可以选择加入该体系。

该系统由雇员和雇主的捐款资助。员工支付低于社保门槛的工资总额的1.5%,雇主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基础上再支付1.5%。作为被称为Hartz的劳动力市场改革的一部分,雇员和雇主的缴费水平从3.25%下调。只有当收入达到社会保障上限(2012年:5600欧元)时才会缴纳会费。该系统基本上是自费的,但也从国家获得补贴来运营就业中心。

失业救济金支付给失业前至少12个月为失业缴费的工人。津贴按工人所缴费用期间的一半支付。待遇申请人可以得到他们之前净工资的60%(最高社会保障上限),或者有孩子的申请人可以得到67%。因此,最高收益为2964欧元(2012年)。

失业工人有权得到:生活津贴(被称为失业救济金),有权得到工作介绍服务,有权得到必要培训。

如果一名工人没有资格领取全部失业福利,或在领取了最多12个月的全部失业福利后,他可以从所谓的“哈茨四期方案”- -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福利方案- -申请福利。接受HartzIV福利的人每月的生活费加上足够的住房(包括暖气)和医疗保健费用为409欧元(2017年)。夫妻双方都可以获得包括子女在内的福利。此外,儿童可以获得“教育和参与的好处”。德国没有EBT(电子福利转账)卡系统,而是以现金或直接存入接收人的银行账户来支付福利。

德国有一个普遍的[1]多付款人医疗保健系统,主要有两种类型的健康保险:“法定健康保险”(GesetzlicheKrankenversicherung),即疾病基金(Krankenkasse)和“私人健康保险”(Private health insurance)。

在德国,全民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的。年收入低于5万欧元这一相对较高门槛的领薪工人和雇员,将自动被纳入目前约130个公共非营利性“疾病基金”的其中一个,该基金对所有成员实行共同费率,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提供者支付是在联邦州(Lander)的特定自治机构(如医师协会)之间进行的复杂的社团社会谈判。疾病基金的任务是提供独特和广泛的一揽子福利,不能拒绝成为会员或在精算基础上有其他歧视。社会福利受益人也登记参加法定的健康保险,市政当局代表他们缴纳费用。除了覆盖绝大多数居民的“法定健康保险”(GesetzlicheKrankenversicherung)之外,年收入超过5万欧元(合56,370美元)的富人、学生和公务员可以选择私人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11%)作为补充保险。大多数公务员受益于由税收资助的政府雇员福利计划,该计划涵盖了部分成本,其余成本由私人保险合同支付。最近,私营保险公司在施氏医疗保险计划的基础上,提供不同种类的补充保险(例如眼镜、海外保险、额外牙科护理或更复杂的假牙)。

来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Social_security_in_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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